美国公司法里的政治和哲学

CPT

要证明你不是自己的supervisor,要证明

尼采的高贵的被动,爱他者的智慧,需要历史高贵的反衬法。

OPT

可以自雇

OPT extension

证明employer-employee的关系,要有minimum wage

H1B

证明employer-employee的关系,要有prevailing wage

多人LLC中的雇佣和被雇关系

employer-employee relationship看的是公司是否control你的work,和是否有资格fire你。

如果你能有证明的话,那即使是LLC member也可以是employee.

CPT

合同 和客户沟通的邮件 和公司业务相关邮件 做事情 证据完整

开公司要赚钱 - 公司银行的账单

H1b 移民局工作的证据 怎么和我所学相关——自己去写 用到了哪些知识,哪门课去学的 只要合理 就可以 跟课程相关

digital multimedia

还没有开始opt

创业一定要留存证据

opt工作20小时 - 证明20小时 - 网上打卡的东西 时间段

沟通的时间

从头到尾 - 普通人的角度

网站背后流量分析 - presentation 宣传(工作内容)

自雇 -

注册的公司文件(邮寄 - 会计师)

registerd name - 控制权,运营权 llc - member

public records

股权转让 presumption

business law

immigration

装订的格式 - 邮件 pdf 飞书 钉钉 - 打印出来 交H1b

在 DC(以及大多数州)的 LLC 注册系统里,确实有三个容易混淆的角色:

  1. Organizer(发起人)

    • 负责帮 LLC 向州提交注册文件的人。
    • 可以是你本人,也可以是律师、注册代理公司。
    • 法律意义:Organizer 不等于 Member(股东/所有者),也不等于 Registered Agent。
    • 一旦 LLC 成立,Organizer 的任务就完成了,他的名字留在 public record 上,但不必继续参与 LLC。
  2. Member(成员/所有者)

    • 这才是 LLC 的“股东”,即真正的拥有者。
    • 法律规定 LLC 至少要有 1 个 member,你已经声明自己是 member 就满足要求。
    • 系统里不会强制你输入每个 member 的姓名地址(有的州会收,有的州不会),所以 DC 的注册页面只要你确认至少有 1 个 member 就行。具体的成员名单,你在 Operating Agreement(公司章程) 里写清楚。
  3. Registered Agent(注册代理人)

    • 专门接收法院、政府的正式文件的人。
    • 可以是你本人(如果你有 DC 的实际地址且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收件)。
    • 也可以找付费代理。
中文叫法在 LLC 里的准确含义英文术语要点
注册人(常见歧义)①提交设立文件的人;或②被你误指为“注册代理人”①Organizer / Authorized person;②Registered Agent①只是帮你把公司“登记”成立的人/机构;②注册代理人是收送法律文书的联系人
股东(LLC 不用“股东”)LLC 的所有者叫“成员”Member享有所有权/利润分配/表决权,不是“股东”(shareholder 只用于 Corporation)
董事会LLC 默认没有董事会;可在章程里自创“Board”Board of Directors(若自设)LLC 的管理通常是成员管理经理管理,非董事会制
法人公司本身是独立“法律主体”Legal person / Legal entity美国法下没有“法人代表”这一官方职务;由授权人代公司签字

宣传策略

build in public

开设linkedin handshake indeed公司官方账号

还有X,YouTube,Reddit,b站等平台的账号

base44项目就是靠在linkedin直播实现被investor和recruiter关注的


剩余

1-作为整全 不能搞CPT和opt-extension,没法自己给自己发钱

2-作为对立 相互制衡,没办法自己开除自己,没有监管,弄不了CPT和opt-extension

3-作为中心化 投票表决以及统筹者的角色,能证明自己不是自雇,可以搞CPT

4-虚无、空 non-profit org - 根本不知道设立规则的人是谁,谁在in control of money,指定资金的流向和再分配 - 符号系统是可以空转的


后需要再咨询一下章律,就是国际学生的employer employee的身份,在有一个full-time job offer的情况下,我既是这个公司employee,还是另一个初创公司的owner或者employer,这合法吗?

这个对之后人员的加入和管理都很重要,处理不好直接可能导致树倒猢狲散,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。一定要让小资们安定,在法理上、财务上让他们安定,这样才能笼络住他们。

但是最先背叛的也是这批人,但是没办法,要先制造一个景观——而且确实有一些东西是可以从小资流向无产的,有这样一个运动趋势,一种可能性。我们要保留这种可能性,增加历史筹码,不能被历史淹没,不能失败,一切才刚刚开始。

Last modified on 2025-08-15 • Suggest an edit of this p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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