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PT
要证明你不是自己的supervisor,要证明
尼采的高贵的被动,爱他者的智慧,需要历史高贵的反衬法。
OPT
可以自雇
OPT extension
证明employer-employee的关系,要有minimum wage
H1B
证明employer-employee的关系,要有prevailing wage
多人LLC中的雇佣和被雇关系
employer-employee relationship看的是公司是否control你的work,和是否有资格fire你。
如果你能有证明的话,那即使是LLC member也可以是employee.
CPT
合同 和客户沟通的邮件 和公司业务相关邮件 做事情 证据完整
开公司要赚钱 - 公司银行的账单
H1b 移民局工作的证据 怎么和我所学相关——自己去写 用到了哪些知识,哪门课去学的 只要合理 就可以 跟课程相关
digital multimedia
还没有开始opt
创业一定要留存证据
opt工作20小时 - 证明20小时 - 网上打卡的东西 时间段
沟通的时间
从头到尾 - 普通人的角度
网站背后流量分析 - presentation 宣传(工作内容)
自雇 -
注册的公司文件(邮寄 - 会计师)
registerd name - 控制权,运营权 llc - member
public records
股权转让 presumption
business law
immigration
装订的格式 - 邮件 pdf 飞书 钉钉 - 打印出来 交H1b
在 DC(以及大多数州)的 LLC 注册系统里,确实有三个容易混淆的角色:
Organizer(发起人)
- 负责帮 LLC 向州提交注册文件的人。
- 可以是你本人,也可以是律师、注册代理公司。
- 法律意义:Organizer 不等于 Member(股东/所有者),也不等于 Registered Agent。
- 一旦 LLC 成立,Organizer 的任务就完成了,他的名字留在 public record 上,但不必继续参与 LLC。
Member(成员/所有者)
- 这才是 LLC 的“股东”,即真正的拥有者。
- 法律规定 LLC 至少要有 1 个 member,你已经声明自己是 member 就满足要求。
- 系统里不会强制你输入每个 member 的姓名地址(有的州会收,有的州不会),所以 DC 的注册页面只要你确认至少有 1 个 member 就行。具体的成员名单,你在 Operating Agreement(公司章程) 里写清楚。
Registered Agent(注册代理人)
- 专门接收法院、政府的正式文件的人。
- 可以是你本人(如果你有 DC 的实际地址且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收件)。
- 也可以找付费代理。
| 中文叫法 | 在 LLC 里的准确含义 | 英文术语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注册人(常见歧义) | ①提交设立文件的人;或②被你误指为“注册代理人” | ①Organizer / Authorized person;②Registered Agent | ①只是帮你把公司“登记”成立的人/机构;②注册代理人是收送法律文书的联系人 |
| 股东(LLC 不用“股东”) | LLC 的所有者叫“成员” | Member | 享有所有权/利润分配/表决权,不是“股东”(shareholder 只用于 Corporation) |
| 董事会 | LLC 默认没有董事会;可在章程里自创“Board” | Board of Directors(若自设) | LLC 的管理通常是成员管理或经理管理,非董事会制 |
| 法人 | 指公司本身是独立“法律主体” | Legal person / Legal entity | 美国法下没有“法人代表”这一官方职务;由授权人代公司签字 |
宣传策略
build in public
开设linkedin handshake indeed公司官方账号
还有X,YouTube,Reddit,b站等平台的账号
base44项目就是靠在linkedin直播实现被investor和recruiter关注的
剩余
1-作为整全 不能搞CPT和opt-extension,没法自己给自己发钱
2-作为对立 相互制衡,没办法自己开除自己,没有监管,弄不了CPT和opt-extension
3-作为中心化 投票表决以及统筹者的角色,能证明自己不是自雇,可以搞CPT
4-虚无、空 non-profit org - 根本不知道设立规则的人是谁,谁在in control of money,指定资金的流向和再分配 - 符号系统是可以空转的
后需要再咨询一下章律,就是国际学生的employer employee的身份,在有一个full-time job offer的情况下,我既是这个公司employee,还是另一个初创公司的owner或者employer,这合法吗?
这个对之后人员的加入和管理都很重要,处理不好直接可能导致树倒猢狲散,之前的努力功亏一篑。一定要让小资们安定,在法理上、财务上让他们安定,这样才能笼络住他们。
但是最先背叛的也是这批人,但是没办法,要先制造一个景观——而且确实有一些东西是可以从小资流向无产的,有这样一个运动趋势,一种可能性。我们要保留这种可能性,增加历史筹码,不能被历史淹没,不能失败,一切才刚刚开始。